6.4 张拉和放张


主控项目
 
6.4.1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前,应对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达到配套锚固产品技术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且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2 对采用消除应力钢丝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筋的先张法构件,不应低于30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6.4.2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6.4.3 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5%。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检查预应力筋应力检测记录。
 
一般项目
 
6.4.4 预应力筋张拉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张拉力下预应力筋的实测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6%;
    2 最大张拉应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
6.4.5 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应检查预应力筋张拉后的位置偏差,张拉后预应力筋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5mm,且不应大于构件截面短边边长的4%。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3束。
    检验方法:尺量。
6.4.6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6.4.6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3束。
    检验方法:尺量。
表6.4.6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表6.4.6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条文说明
 
6.4 张拉和放张
6.4.1 过早地对混凝土施加预应力,会引起较大的收缩及徐变损失,同时可能因局部受压应力过大而引起混凝土损伤。本条对预应力筋张拉及放张时混凝土强度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一致。若设计对此有明确要求,则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6.4.2 由于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影响极大,而出现断裂意味着在其材料、安装及张拉环节存在缺陷或隐患,因此作出此规定以确保相关材料及工序的质量。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筋不允许出现断裂或滑脱,若在浇筑混凝土前出现断裂或滑脱,相应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6.4.3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量测时间有关。相隔时间越长,预应力损失值越大,故检验值应由设计通过计算确定。预应力筋张拉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对结构受力性能影响很大,应予以保证。先张法施工中可以用应力测定仪器直接测定张拉锚固后预应力筋的应力值。
6.4.4 实际张拉时通常采用张拉力控制方法,但为了确保张拉质量,还应对实际伸长值进行校核,6%的允许偏差是基于工程实践提出的,对保证张拉质量是有效的。
    实际施工时,为了部分抵消预应力损失等,可采取超张拉方法,但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并且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
6.4.5 对先张法构件,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张拉后预应力筋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
6.4.6 实际工程中,由于锚具种类、张拉锚固工艺及放张速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内缩量可能有较大波动,导致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出现较大偏差。因此,应控制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当设计对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有具体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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